4月15日上午,江西景德镇“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”在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,受害人家族怀有逝者遗照参与庭审。
当天13时左右,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庭审发布通报: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指控,2024年10月2日,被告人廖某宇在驾驭过程中于车内与别人产生口角,在景德镇市珠山区昌江大路加快至129km/h行进,严峻损害公共安全,导致三人逝世,应当以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